第一节 项目长基金管理制度
项目长基金是项目责任成本总预算与分解到各个责任中心责任成本总和的差额,是责任成本目标的调节器。它对项目部按可控性原则有效执行责任成本管理控制意义重大。
5.8.1 项目长基金的主要来源
1、优化方案和非责任中心创造的价值
(1)(项目部责任预算工程数量-分解到各中心工程总数量)×项目部责任预算单价
(2)(项目部责任预算单价-责任中心责任预算单价)×项目部责任预算工程数量
(3)(项目部责任预算中的材料消耗量-责任中心责任预算材料消耗量)×项目部责任预算单价。
(4)(项目部责任预算中的材料单价-责任中心责任预算材料单价)×项目部责任预算材料量。
2、本级费用分解节余。
3、其他费用节余。
4、核减责任中心的责任预算。
5.8.2 项目长基金的用途
1、用于责任中心责任预算调整支出。
2、用于材料涨价因素的支出。
3、用于非项目长中心的各级责任中心责任范围之外的损失支出。
4、弥补项目部本级的责任亏损。
5、由项目长中心控制的责任预算项目的支出。
6、用于项目部本级责任利润的兑现支出。
7、其他支出。
5.8.3 项目长基金净结余的分配
1、基数的一定比例上交企业参与分成,此比例依据公司当年规定执行;
2、基数的一定比例奖励项目经理,基数的一定比例奖励项目总工,基数的一定比例奖励项目书记和项目副经理;
3、基数的一定比例奖励对其他人员特殊贡献奖,由项目经理统一分配;
4、基数的一定比例作为项目部全体员工的统筹奖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书记和项目副经理不参与统筹奖励分配;
5、统筹奖分配由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公室提案,报请项目责任成本领导小组通过,项目经理签发。
6、上述2~4款比例原则上依据第七章有关规定;项目部如另行设置需报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备案。
5.8.4 项目长基金管理要求
1、成立项目长中心对项目长基金进行管理;
2、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项目长基金预算范围内的项目支出方可由项目长基金列支;
3、按“可控制”原则,项目长基金内的预算项目可以分解控制的,必须及时从项目长中心划分出来,单独确立相应责任中心进行管理控制、计量和考核兑现;
4、列入项目长基金的任何支出必须经项目经理签认;
5、各级责任中心的实际成本支出中,有应由项目长基金承担的部分,各级责任成本中心应及时通过责任会计办理责任转账;需要仲裁的,由仲裁组裁定后再办理责任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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