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责任预算调整制度
建立责任预算调整制度,对责任预算实行动态管理是促进和深化责任成本管理良性运作的有效方法,责任预算调整分项目部责任总预算调整(上报调整)和项目部各责任中心责任预算调整(对内调整)两部分。
一、凡项目部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各级责任中心以项目部名义或经项目部责任成本领导小组核准后,向公司责任成本管理部门书面提出责任成本总预算拟变更的项目、变更理由和变更金额,经公司责任成本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予以调整,同时相应调整项目部责任预算企业费用。
3、变更设计、调概、补差增减额较大的;
4、因公司责任成本管理部门原因造成成本测算时漏项的;
5、因公司工资方案改革或公司核定的项目部人员定编变化,导致责任工资基数增减,并引起间接费实际发生额较大变化的;
6、其他确需调整的事项。
对以下情况,公司对项目部责任总预算一律不作调整。
2、各级责任中心现场管理不善而增加的支出,如赶工期、返工等;
3、因各级责任中心其他原因而增加的支出。
二、责任中心责任预算的调整:当责任中心出现非本中心责任的责任预算差异时应及时向项目部责任成本管理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经项目部责任成本管理办公室审核、项目部责任成本仲裁组裁定或项目部责任成本领导小组审定、项目经理审批后予以调整。增加或减少的预算成本由项目长基金承担。
1、当工程数量发生变动或与预算不相符(如土石比例的变化等)时根据实际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先由现场技术干部提供详细工程数量变更资料,工点负责人审核,施工技术科组织现场复核,项目总工程师审查,经仲裁组裁定由预算合同科根据责任预算单价计算并增减相关责任中心的责任预算成本。
2、当材料物资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较大时要进行调整。调整程序,由物资责任中心提供详细报告并附证明票据,项目部组织专人进行市场调查确认,经仲裁组裁定后进行调整。
3、当出现其他非责任中心责任预算差异时也应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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