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某局有限公司施工生产底线(红线)管理办法

2021年1月30日08: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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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某局有限公司施工生产底线(红线)管理办法

前 言

为适应局不断扩大的生产规模及公司长远战略发展需要,大力提高施工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生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并达到区域领先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下面为本办法的下载链接入口

施工生产底线(红线)管理办法

本办法依据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局体系文件,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等编制。本办法包括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和机械设备管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项目部必须认真学习本办法的所有条款,并在项目管理全过程中严格实施。

底线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违反,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片区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部负责人)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项目自开工累计有5条不符合要求或项目累计罚款超过6万元的,扣除项目安全奖、工期奖奖金的50%;累计有10条不符合或累计罚款超过12万元,取消该项目安全奖、工期奖奖金。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建X局有限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并由公司工程部、安全部负责解释。

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安全检查、例会和防火检查制度

项目部应在开工之初制定安全检查、例会和防火检查制度,并按制度每周组织安全检查、例会和防火检查,由安全总监或安全部负责人牵头,生产经理必须参加,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进行整改(必须有书面记录和照片),并形成会议纪要或检查记录(范本见附件一)。------未制定安全检查、例会和防火检查制度处罚项目部10000元/项,未按安全检查、例会及防火检查制度执行并未形成会议纪要或检查记录的处罚项目部10000元/次。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如连续发生上述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从重处罚。

第二条 安全教育制度

项目部应在开工之初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提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并加盖公章,项目部对员工必须进行进场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持有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进场安全教育员工人数分别占进场员工的比例在80%以上(以下凡涉及百分比均采取抽查的方式,百分比值取上限值),但未达到100%,处罚项目部5000元/次;持有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进场安全教育员工人数分别占进场员工的比例在60%~80%,处罚项目部10000元/次;持有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进场安全教育员工人数分别占进场员工的比例在60%以下,处罚项目部20000元/次。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如不能按公司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从重处罚。

第三条 安全防护措施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槽、坑、沟,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用密目网封闭,且槽、坑、沟边1.5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有具体方案的情况除外)。建筑物楼层临边、洞口(具体要求见:局《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第一版),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楼层临边)。------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槽、坑、沟,未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处罚项目部2000元/处;若1.5米以内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根据严重程度处罚项目部5000~20000元/次。建筑物楼层临边、洞口未设防护栏杆处罚项目部5000元/处、未立挂安全网处罚项目部1000元/处,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如不能按公司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从重处罚。

第四条 施工人员准入制度

凡进入施工现场内的人员必须佩带胸卡(胸卡采用硬纸塑封,内容为单位、持卡人姓名、职务、工种、编号及一寸照片,尺寸为0.09*0.055M)。------现场施工人员佩带胸卡人数占进场员工的比例在80%以上,但未达到100%,处罚项目部5000元/次;现场施工人员佩带胸卡人数占进场员工的比例在60%~80%,处罚项目部10000元/次;现场施工人员佩带胸卡人数占进场员工的比例在60%以下,处罚项目部20000元/次。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

第五条 施工人员安全行为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2007标准。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标准。------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在10人以内(含10人),处罚项目部2000元/次;超过10人,处罚项目部5000~10000元/次。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在10人以内(含10人),处罚项目部1000元/次;超过10人,处罚项目部2000~5000元/次。施工现场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的人数在10人以内(含10人),处罚项目部2000元/次;超过10人,处罚项目部5000~10000元/次。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施工人员在10人以内(含10人),处罚项目部1000元/次;超过10人,处罚项目部2000~5000元/次。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

第六条 施工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装设灵敏可靠的保护器(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处罚项目部20000元/次;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未装设灵敏可靠的保护器,处罚项目部5000元/处。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如不能按公司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从重处罚。

第七条 临时设施管理

项目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过审批后才能施工。要求临时设施都必须按防火要求搭建,彩钢夹心板芯材等材料必须使用自熄性材料搭建;临时设施(办公区、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等。------项目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前未编制专项方案,处罚项目部50000元;专项方案未经过审批,处罚项目部50000元;临时设施未按防火要求搭建,彩钢夹心板芯材等材料未使用自熄性材料搭建,处罚项目部10000元/次;临时设施(办公区、生活区)内存在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使用电热器具等,处罚项目部10000元/次。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

第八条 施工现场验收工作

对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进行交底与过程防护、监控,在使用前进行验收、检测、标识,在使用中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及时调整和完善。------对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未进行交底,处罚项目部2000元/项(台)。未对过程进行防护、监控,处罚项目部2000元/项(台)。在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检测、标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项目部5000~20000元/次。在使用中未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未及时调整和完善,处罚项目部2000~10000元/次。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如不能按公司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从重处罚。

第九条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之初应严格按建设部[2009]87号文要求及工程需要制定《方案编制计划》,并按计划及时编制专项方案(包括组织专家论证)报公司审批。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2009年12月第一版)第八章第6条要求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方案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无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处罚项目部5000元;方案交底少一份处罚项目部2000元,以此累加,不设上限。

第十条 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及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及《质量计划》,并建立环境因素、重大环境因素、危险因素、重大危险因素台账。未编制计划书每份处罚项目部5000元,未建立上述台账的,每缺一项处罚项目部2000元。

第十一条 项目应严格按局标准化手册中有关悬挑脚手架标准做法、落地卸料平台标准做法及悬挑卸料平台标准做法的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并严格按公司审批通过后的方案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未按标准化手册做法要求编制的上述专项方案,公司将不予审核。公司未审批通过已在工程中使用的,发现一项处罚项目部15000元,其中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没按审批方案进行实施的,发现一项处罚项目部10000元,其中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并按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完毕,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从重处罚。

第十二条 项目部必须按《质量计划》要求实施质量管理。钢筋工程、模板工程完工后应按设计、国家规范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经项目总工签发浇灌令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浇灌令的格式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如当地没有要求的,按局体系文件要求执行,但内容至少应包括结构标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要求、塌落度、后浇带位置等内容,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详细注明)。同条件试块的强度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并经项目总工签发拆模令(拆模令的格式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如当地没有要求的,按局体系文件执行,同时必须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报告)后方可进行模板拆除。凡浇灌令、水平混凝土构件拆模令无总工签字就进行施工的,对项目部处罚10000元/次,其中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少于60%;竖向混凝土构件侧模拆除未按相关要求执行造成混凝土质量缺陷的,对项目部处罚1000-10000元/次;对项目部强行浇筑混凝土或强行拆除模板引起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将视情况加重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项目部质量监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对项目质量情况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并按实际情况填写验收批质量记录表,各分项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否则责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钢筋工程中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等一般项目;混凝土分项垂直度、平整度、几何尺寸、标高等一般项目;以此类推;每一检验批质量实测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如结构工程质量每一检验批实测合格率达不到80%,对项目部处罚20000元/次;项目部应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从重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项目部必须按公司制定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中的质量一次成优的标准化做法(强制项)实施,对项目涉及标准化做法(强制项)内容但未严格执行的,对项目部处罚 2000元/项;复查后仍不按照标准化做法(强制项)执行的,对项目部处罚5000-20000元/项,其中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和掌握国家及地方强制性规范条文的要求,严格按条文执行,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对项目部处罚5000-10000元;连续二次检查发现同一问题的,对项目部处罚20000-50000元,其中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等规定控制轴线偏差、构件截面尺寸(重点是楼板厚度)、标高、开间尺寸等涉及结构安全功能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要点,尤其是抢工的项目。对由于模板复核、楼板混凝土浇注标高控制不到位等因素造成楼板厚度、标高偏差较大而产生的严重剔凿现象,每发现一次,处罚项目部5000-10000元,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严格按照规范控制钢筋原材及半成品的质量。进场钢筋必须附钢筋质保书,钢筋标牌与质保书上的炉批号必须相符;对钢筋原材、半成品直径必须用游标卡尺进行实测实量,严禁出现负偏差超标现象;并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处罚项目部20000-50000元,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项目部为保证合同工期的顺利完成,必须成立工期管理委员会,及时编制《工期管理任务执行计划书》报公司审批,利用计划书的筛选功能建立职能部门考核台账,并制定工期奖罚措施及工期管理例会制度,建立工期例会纪要台账。项目部应按公司规定对《工期管理任务执行计划书》执行情况按月进行自查并上报,未按公司规定对计划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上报的,对项目部处罚2000-10000元/次,其中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且不得申请工期节点奖励。

第十九条 项目开工(开工日期以合同范围内工程实体首道工序开始计算)一个月内,项目部应上报《项目实施策划书》、《工期管理任务执行计划书》、《工期目标节点奖励总报告》,《施工进度影像管理制度》(按照《项目管理手册》要求定点、定时拍摄局部和整体照片)。每缺少一项,对项目部处罚10000元,其中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

第二十条 项目部应做好与业主、监理、地方政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受到相关方的投诉或处罚,如情况属实,公司将对项目部处罚5000-20000元/次,其中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对公司及上级部门或业主(监理、相关方)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必须按时整改、反馈并建立台账。未按时反馈的,对项目部处罚2000元/次,未进行整改的,对项目部处罚1000元/条。

第二十二条 项目应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机械台账、项目经理月报、质量月报、工期报表等报表,违反公司规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必须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检测验收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并确保在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全装置(限位、保险、保护等)齐全、灵敏、可靠。使用过程中的机械设备台帐、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台帐必须齐全完整。如制度未建立或台帐不完整,对项目部处罚5000元/项,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限期内未整改完毕,加倍处罚;每发现一处安全装置失效,对项目部处罚5000元,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限期内未整改完毕,加倍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有建筑起重机械的项目,必须按照建二通[2009]95号文要求配备专职机械工程师(机械管理员);起重设备作业(含操作、指挥)人员必须全部持有效证件上岗;每台塔吊、施工升降机(每笼)、物料提升机(每笼)操作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每台塔吊指挥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并视抢工情况再增配相应作业人员。未按要求配备专职机械工程师(机械管理员)的,对项目部处罚2000元,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未按要求整改的,对项目部加倍处罚;起重设备作业(含操作、指挥)人员无证、失效证或未在项目部备案的,对项目部处罚500元/人次,未按要求整改的,加倍处罚。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必须按照建二通[2009]95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等要求,选用具备相应安拆资质的单位从事起重设备的安拆作业;安装完成,按照规定办理自检、检测、验收并达到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次附墙加节作业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出现超资质安拆现象,对项目部处罚10000元/台,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未按要求整改的,加倍处罚;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给予项目部处罚10000元/台次,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未按要求整改的,加倍处罚,并给予停工处理。

附件一:

会议纪要范本 编号:XXX号

会议纪要

主 持 人(安全总监/安全部负责人):

出 席 人:

会议内容
1、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等。

2、深基坑、高支模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3、脚手架安、拆等。

4、大型机械安、拆等。

5、本周发现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6、其它。

备注:
 

时间

年 月 日

记录人

检查记录范本 编号:XXX号

检查记录

组织人(安全总监/安全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检查内容:
1、………

2、………

3、………

4、………

备注:
 

时 间

年 月 日

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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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1月30日08:50:21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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