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

2012年11月15日1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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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程职改[2004]001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一般每年举行一次。执行委员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以上,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当年参评对象的专业分布和数量,组建单位的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在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委员和执行成员若干名,从中确定正副主任委员2-3名,并成立若干个相应专业学科组(每个组成员不少于5人),正副主任委员与专业学科组成员(含执行委员)共同组成执行评审委员会,亦即当年的评审委员会。

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在抽取执行委员时,上一年度的执行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在抽取有否决权学科组的执行成员时,上一年度的执行成员应有2名以上。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干部人事(职改)部门介绍情况。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将当年参评的基本情况以及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向评审委员会作全面介绍,并提供每个参评对象的完整准确的评审材料。

(二)学科组初审。各学科组负责对本专业(学科)参评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含论文、著作)等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在评审前,由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业务答辩。对破格晋升高级技术职务的,评委会可酌情补充答辩。

有否决权的学科组须经二分之一(不含)以上执行成员同意后,方可向评审委员会推荐。

(三)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学科组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参评对象的能力、水平、成绩、贡献和考核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全面衡量,综合评价。

评审委员会应充分重视、尊重不具备否决权的学科组审查意见,对大多数学科组执行成员不同意晋升的,一般可不再讨论,直接进入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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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2年11月15日19:34: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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