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物资管理过程中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2012年11月30日1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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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分类 序号

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分类
序号
认定标准
处罚
标准
一般
不良
行为
1
供应商报价出现不真实,但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放弃,没有影响采购的;
警告
2
供应商供应物资出现轻微质量及供应服务问题,但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补救整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3
供应商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不及时签订合同,但经一次催告,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
4
供应商在参与哈局物资采购时,报价不诚信,扰乱物资采购市场2次的;
5
供应商报价不真实,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请放弃,又不按照报价组织供应而扰乱哈局市场的;
停止所有品种采购六个月。
6
供应商对网上报价维护不及时,致使不能执行网上报价的价格组织供货,影响使用单位生产或配送、供应的;
7
供应商供应物资出现轻微质量及供应服务问题,在规定时限内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改正的;
8
供应商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经一次催告,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
9
供应商出现一次交货物资无产品标识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技术证件的;
10
供应商对交货验收时发现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给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
11
现场抽样检测或使用过程中产品质量有不合格记录,核实无误的;
12
供应商未按规定将物资送达指定地点或没有做好售后服务,造成后果的;
13
供应商被驻段机车车辆验收室发出《质量整改通知书》的;
14
供应商有不良行为警告3次的。
较大不良行为
15
供应商中标或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约或履行合同的;
停止
所有品种采购一年。
16
供应商未按合同或采购单据约定及时交货,影响供应和使用的;
17
供应商因产品质量问题构成设备故障或形成安全概况;
分类
序号
认定标准
处罚
标准
重大不良性为
18
被铁道部、路局有关部门通报质量不合格,并复查仍不合格的;
直接从哈局合格供应商目录中清除
19
供应商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以及资质被废止的;
20
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材料或伪造资质证件的;
21
供应商弄虚作假,相互围标串标,骗取中标的;
22
供应商虚报谎报价格,恶意扰乱哈局物资市场的;
23
供应商私自转包或分包中标物资的;
24
供应商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D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的;
25
供应商出现2次交货物资无产品标识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技术证件的;
26
同业经营的;
27
供应商年审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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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2年11月30日16:08: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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