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之工程价款结算与收款管理制度

2012年12月25日0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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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工程价款结算(销售)与收款第一百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验工计价及工程决算工作制度。单位计划(预算)部门应

第九章 工程价款结算(销售)与收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验工计价及工程决算工作制度。单位计划(预算)部门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发包方报签验工计价。工程竣工验收时,单位领导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变更等签证进行彻底清理,及时编制工程决算,并及时取得发包方签认。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各单位的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发包方收取预付工程款(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决算款、尾工款和质保金。
第一百二十七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施工合同收入的确认,应严格按照总公司《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在每个会计期末,应当以工程投标报价为基础,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测算执行合同预计将要发生的合同成本。在预计将要发生的合同成本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1)施工技术部门,熟悉工程图纸,进一步细化、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各项直接费用的节约措施和方案,提供合同各分项工程施工所要发生的用工数量、材料品种和数量、机械种类和台班数量;预计合同变更所引起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使用变化情况;
(2)物资供应部门,详细调查当地各种材料的供应价格并考虑日后可能发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编制材料价目表;
(3)设备管理部门,根据施工机械配置、机械使用状况及台班消耗定额结合当地电力、燃油料价格、工日单价、实际折旧情况、预计修理支出等分析机械费用开支,确定台班单价;
(4)财务部门,根据工程管理人员数量、预计人员月工资、合同工期计算编制管理人员工资预算表;按计算基数和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各项附加费、统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根据筹资方案编制财务费用预算;根据管理人员数量、合同工期编制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折旧费、修理费、管理工具用具等间接性费用的开支预算。
(5)计划部门,编制临时设施预算支出;根据用工数量编制直接人工费预算;根据各业务部门提供的预算资料,编制将要发生的合同成本,并经一定会议批准确认。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数量的签证制度。凡是发生设计变更,地质等施工条件与招标文件不符,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工、窝工等情况时,要及时取得设计、监理及业主代表签认的相关记录资料,以便为工程价款结算和索赔提供准确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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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产品(商品)销售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其内容应当包括:
(一)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企业应当明确规定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销售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在国家制定的统一合同文本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固定格式的合同文件,明确双方的责任;规定负责合同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的职责;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应当建立监督和检查制度。
(三)开票、发货及结算制度。销售部门依据合同和有关主管人员批准开具销货发票。仓储部门根据销售部门开出的发票填制产品(商品)出库单,并据以点验并发货,同时将发票等凭证转财务部门。如果产品由销货方代发运,应将运单一并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依据发票、运单等凭证,与销售合同核对后办理收款业务并及时登记入账。
(四)销售折让、销售折扣的审批制度。企业应当明确规定可以进行销售折让、销售折扣的条件、折让和折扣的幅度、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
(五)销货款的清理控制制度。应收销货款应定期清查,及时清收;对购货方违反销售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应提出索赔;对已确定无法收回的呆、坏账,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六)赊销管理制度。企业在赊销前,应当考察赊销对象的信用情况,信用不可靠的,赊销时应取得抵押或担保。赊销必须签订书面的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特别是付款的期限和违约责任。企业必须明确规定赊销的范围、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和收款责任。
(七)检查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加强对产品(商品)销售管理的检查监督,确保各项销售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完全执行。
第一百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承揽工程任务和销售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奖优罚劣。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发生上当受骗,致使保证金、垫资款、赊销款难以收回,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从重处罚。
第一百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系统,揭示应收款项风险。
第一百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收款项的催收经济责任制,明确规定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经济责任。
催收欠款要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特别是对临近法院受理时限的欠款要及时提起诉讼,防止因超过诉讼时限给企业造成坏账损失。
第一百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确认坏账损失,并明确坏账损失处理的审批权限。所有测算、证明资料都要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完整保存。
对于超过三年并已确认为损失处理的坏账,要另立备查簿,列已销账资产管理,必须注意保密,并派人催收,不能放弃对该项应收款项的索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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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2年12月25日08:33: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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