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筑工程部分模板及支架定额消耗量的通知(闽建筑[2012]40号)

2013年1月25日13:46:00
评论
1,338
摘要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调查测算,决定调整《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调查测算,决定调整《关于颁发<加气混凝土砌块等72项补充定额>、<喷涂聚氨酯硬泡等41项补充定额>和调整<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砂垫层等173项消耗量的通知》(闽建筑〔2011〕6号)中的钢管支撑胶合板模板部分补充定额消耗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缩小现浇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补充定额的模板周转次数,具体胶合板、支架和人工消耗量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31日前(含2012年12月31日,下同)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2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3日

附件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部分模板及支架定额消耗量的通知.xls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weinxin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 weinxin
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3年1月25日13:46:00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