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委派财务主管考核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公司财〔20XX〕XX号《关于下发〈XX公司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细则,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范围:公司委派到各单位的财务主管。
二、考核具体内容及指标
(一)、主管工作完成情况:(35分)
1、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10分)
(1)会计资料真实完整;(2分)
(2)会计资料上报及时准确;(2分)
(3)会计核算科学合理;(3分)
(4)财务情况分析报告客观、公正、全面。(3分)
2、本单位财务管理、建章立制情况(25分)
(1)财务预算、决算及快报编制及控制;(4分)
(2)目标成本编制及控制;(2分)
(3)资产管理及债权回收、债务管理;(3分)
(4)货币资金收支合理安排;(4分)
(5)合同控制及管理情况;(3分)
(6)能否主动、及时、真实反映本单位经营状况及审计或检查出的问题;(3分)
(7)本单位财务核算有无重大违纪现象;(3分)
(8)能否及时检查并纠正各种违纪问题。(3分)
(二)、本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25分)
1、根据与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状、《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办法》、《货币资金上交及调配办法》考核 上交款完成情况;(20分)
2、上缴各项社保基金情况;(5分)
(三)、综合情况(40分)
1、成本核算及费用控制情况(10分)
(1)成本核算按项目部实际情况打分;
(2)费用控制按公司下达的费用控制标准,每超2万扣1分。
2、派驻单位评价(15分):按派驻单位领导班子的评价及民意测评情况打分。
3 、上级业务部门评价(15分):按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及财务决算和审计情况打分。
三、考核评定
对于经过考核合格的财务主管(总评分数超过80分者为优秀会计人员;总评分数在60-80分者,为合 格会计人员;总评分数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会计人员),其工资将按项目部副职标准发放,考核合格 人员具体以公司财务部书面通知为准。对于经过考核不合格的财务主管其工资仍在项目部并以部门主管标准发放,公司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核办法
通过财务检查、日常帐务处理、快报、决算报表编制等工作进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五、本实施细则于20XX年X月份起执行。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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